天主教会,是降生成人,救赎人类的天主圣子耶稣基督,亲自建立的基督自己的教会。基督将他的教会建立在他的宗徒的领袖伯多禄的信德上,即以伯多禄及其合法继任者罗马教宗为基督在世的唯一的最高代表和天主教会的最高牧者,牧领整个普世教会,使伯多禄作教会的奠基磐石。为了保证教会在信德道理及道德伦理方面永远符合天主启示的真理和基督的福音教导,永不变质,基督亲自授予伯多禄,并通过伯多禄授予伯多禄牧职的合法继任者罗马教宗,独特的神恩神权,使之在行使其普世教会最高牧者的牧职时,在信德道理与道德伦理方面所作的解释、阐发、判断、传播、宣布、和实施,完全符合天主的启示真理,永不差错。因此,整个普世教会包括所有地方(或个别)教会的主教、司铎、教友都应相信和服从,如同信从基督。同时,耶稣基督又以他的全体宗徒(即十二位使徒)为他建立他的教会的基础,并授予他的宗徒们神恩神权牧领天主教会的地方(或个别)教会。在各地方教会内做基督的代表和教区(即地方教会)的主教,牧领地方教会的司铎和教友。基督也赋给宗徒们在信德道理与道德伦理方面,能正确无误地解释、宣讲、阐发、和实施。以伯多禄合法继任者罗马教宗为元首、且与罗马教宗保持共融统一的宗徒继任者(即教会的合法主教)所组成的主教团,是天主教会的训导当局。教会训导当局是天主教会教义完整、统一、和正宗性的保证。所有圣职人员及教友都有责任和义务遵行教会训导当局的训导,如同服从基督。基督庄严地对他的宗徒们说:“凡是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凡是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路加福音,10:16)。
天主教会训导当局,为了光荣天主和救人灵魂,行使基督授予的神权,制定了教会的规则或教会的法律。教会的法律虽是人定的法律,不是神定的法律,然而有基督的支持与保证,是神定法律的具体引伸及应用,是基督通过教会训导当局而颁布的法律。服从教会法律,就是服从基督;拒绝教会法律,就是拒绝基督。明知故犯地违犯教会法律,就等于违犯天主十诫中的一条诫命。
什么是教会规则或法律呢?教会的法律,从广义来讲,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是指《教会法典》中的法律条文。教会法典中数以千计的法律条文,给教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规定了详尽的法律。第二方面是指六条“教会规则”。教会规则是给教友生活规定的最低限度的标准,或者说,“起码标准”。一个教友若是故意不守这六条教会规则,那么他就是等于放弃做教友的资格。所以,我们必须明瞭:“教会规定”是做教友的起码标准,而不是教友争取成圣成义的标准。根据教会讲解教理的传统,我们在本书内不讨论教会法典方面的问题。教会法典是神学院的一门法律学课程,是一门专门性的学问。在本章内,我们只扼要地论述一下教会规则。
教会规则有六条:
一、应在主日(即星期日)及教会(罗马教宗或教区主教)规定的圣日,参与感恩圣祭(或“望弥撒”);
二、应在教会规定的日子守禁食斋和守素食斋;
三、应每年至少告解一次;
四、应在耶稣复活节期间领圣体;
五、应帮助或资助教会的事业;
六、应遵守教会规定的有关婚姻的法律。
现在,我们对这六条教会规则稍作一些解释:
(1)关于主日及圣日:
每个星期日,教会纪念吾主耶稣从死者中复活的奥迹,因为耶稣复活那天正是星期日。教会传统将这一天称为“主日”。耶稣的复活,是他救赎人类大功告成的证明和标志;是新人类、新受造界、新纪元开始的第一天。这个新人类新纪元的元旦,教会不仅在每年一度的耶稣复活节庆祝,而且在每星期的第一天(即主日或星期日)庆祝。这说明耶稣复活的奥迹在教会生活中,以及在人类生活中的无比重大的意义。天主十诫中的第三诫规定,教友应在“安息日”或“主日”停止工作,专事钦崇朝拜天主。除主日以外,教会还规定了一些纪念耶稣基督降生救世奥迹和其他奥迹的庆节。教友应在这些规定的日子望弥撒。这些日子被教会规定为“圣日”,教友在这些“圣日”也应像在“主日”一样,收敛心神,纪念天主和基督在世生活与救赎工程的奥迹,纪念耶稣的母亲童贞玛利亚,或圣人们。这样,我们的信德便在教会规定的礼仪日历中,成为与我们生活结合在一起的活信德;天主的超性奥迹不再是高在云天之上的现实,而是我们实际生活的组成部分;基督的救世工程和教会先圣先贤的事功,也不再是历史陈迹,而成为我们教友信仰生活的纤维和经纬。凡是不守好这些圣日规定的人,就等于不守好主日规定一样。教友在主日及这些规定的圣日,应进堂参与感恩圣祭。故意不守好这规定,便是犯大罪。如果可能,还应停止做平日所做的工作,专务恭敬天主、祈祷、读圣经和圣书,以及做慈善或爱德善功。在非天主教国家,这些圣日并不放假,照样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教会允许教友上班工作,但教友仍应把心神集中于恭敬天主。在教会的礼仪日历上,共规定了十个“圣日”。在天主教国家中,十个圣日全部遵守。但在其余非天主教国家中,教友只是总人口的一部分,政府不会把天主教的圣日规定为假日。所以,当地的主教们根据实际与可能,只规定教友遵守一部分圣日,例如,过去在中国曾规定遵守四个圣日:耶稣圣诞节,耶稣复活节,耶稣升天节,和圣母始孕无染原罪节。今天,情况又有变化,教友应根据自己教区的天主教合法主教的规定遵守圣日。
(2)关于守斋,包括守禁食斋和守素食斋:
耶稣基督以他的受苦受难,无辜被钉死于十字架上与复活,为全人类赔补了罪责和罪罚,为我们每一个人赢得了救恩。然而,救恩并不是剥夺人的天赋自由权利的协迫,而是天主召唤人类同天主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神性生命及永福的邀请。人类是天主所造的具有自由意志的受造物。天主给人类自由意志,目的是让人类能善用自由意志,作出自己自由的抉择或决定,与天主建立相爱的关系。基督为人类所赢得的救恩,就是天主圣神的降临,及其带给人类的圣宠神恩与超性德行信德、望德、和爱德。人类在圣神及圣宠帮助和促成下,便能遵循基督福音的真理与诫命,善用自由意志,作出信仰服从天主和献身还爱天主的自由抉择与行为。人的这种自由抉择与行为,就是人对天主慈爱的邀请,所作出的“信德服从”的回应或响应。基督为人所赢得的救恩,只有在人自由自愿地作出信德服从的回应的条件下,才能在人身上发生及发挥其实效,正如一粒种子,只有在土壤中,才能发生和发挥它的实效,结出果实一样。所以人对天主启示真理与诫命的信仰与服从,是人获得救恩实效的必要条件:救恩实效即是与天主建立和发展相爱关系,最终进入天国,与天主圆满地共融于爱、结合为一、分享天主的永生永福。
天主救恩的邀请,包括邀请受洗的信者(即教友)参与基督的救赎工程,做基督的门徒。所以耶稣基督从一开始就坦率地说明:“谁要跟从我,就必须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弃绝私我,踏着我的足迹跟随我”(见:路加福音,9:23)。所谓“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指效法基督,甘心为赎罪救灵和光荣天主而忍受生活中所遭遇的一切痛苦患难,并且勇敢和主动地甘愿克己、律己、自我牺牲。教会的传统把这种自由自愿的行动,称作“做补赎”,或“克己补赎”的善功。因此,做补赎,或实行克己牺牲的善功,是我们教友的责任与义务;是教友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做补赎或实行克己补赎或牺牲的善功,并不是单纯追求痛苦的怪僻,而是一种超性的德性;是信友在圣宠促成下善用自由意志所作的爱天主与爱人的自由抉择与行为。它本身并不是它的赎罪救灵和光荣天主的超性价值的根源。它的超性价值的根源是基督十字架与无限救赎功劳。由于做补赎的教友,是本着跟随基督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的动机或意念而实行克己补赎或克己牺牲的善功,把他所忍受的痛苦患难都与基督十字架救赎功劳结合为一,形成同一个祭品而奉献给天主,因此,教友所做的克己补赎,虽然不足称道,但因与基督的救赎功劳结合为一,所以也带上了基督的赎罪救灵的超性功劳与超性价值及功效,不仅可以赔补做补赎者本人的罪责罪罚,而且可以赔补他人的罪责罪罚。由此可见,实行克己补赎牺牲的善功,其实就是参与基督救世工程的一种卓有成效的英烈壮举。我们在平凡的日常生活与工作中,到处可以找到使用克己补赎牺牲的武器,战胜魔鬼、世俗邪恶势力、和肉身私欲偏情的战场,为爱主爱人而建立功勋。
因此,教会训导当局在“教会规则”中,规定了所有教友应做的最低限度的克己补赎牺牲的善功,要求教友,凡是年满十四岁的,应在规定日子守素食斋,凡是年满二十岁和不到六十岁的,应在规定日子守禁食斋。教会规定的“守斋日”,其中有一些只守素食斋,即禁止吃肉类,但是可以食鱼和蛋,以及牛奶、羊奶、奶制品、动物脂肪制成的调味品(例如牛奶脂肪制成的“白脱油”)。教会规定的“守斋日”中还有一些须兼守素食斋及禁食斋。禁食斋即是一天中只允许吃一顿饱餐,但并不禁止在早晨和傍晚稍吃少许食物,例如吃半饱。具体数量及质量,应根据当地主教规定。只守素食斋,叫做“守小斋”;同时守素斋及禁食斋,叫做“守大斋”。教会训导当局规定,在“封斋期”内所有的星期五(即纪念耶稣被钉死的日子),和圣灰日(即封斋期开始的那个星期三),教友应守素食斋,即“守小斋”;在封斋期以外的每个星期五(只要不是“圣日”),教友也应“守小斋”(即守素食斋);但是“圣灰日”除守素食斋之外,还应守禁食斋,即应守大斋。在“耶稣受难日”教友也应守大斋。不到或超过守斋年龄的教友,在教会规定的守斋日,也应当按照各自具体情况(包括健康情况),养成做补赎的习惯。例如儿童可以节制吃零食或游戏;老人可以节制吸烟或其他嗜好等。偶然忽略守斋,并不构成犯罪;但是根本忽略守斋,或频繁或长期忽略守斋,则是严重的过失。病人、体质虚弱者、以及做极重的体力工作者,或者依赖他人施舍,拿到什么就吃什么的人(例如穷人),则受到教会的宽免,不必守小斋或大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