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避静院的期间,我除了帮忙周末避静外,也经常地被邀请到不同的地方从事一些牧灵工作。例如多次去圣心女中给修女们做弥撒,并且替她们的毕业生举行感恩祭。圣诞夜去离避静院不远的圣克拉女隐修院,给修女们及教友们举行子夜弥撒等等。但是在这些牧灵工作中,给我印象较深的却有两次,而这两次正巧都与忏悔圣事有关。
有一次圣诞节前的周末下午,我去离避静院很近的一个本堂帮助听告解。记得光是一个下午就听了六十多人的告解。在美国这原算是平常的事。
就在那次的听告解中,有一位中年的妇人刚一跪在神工架,劈头就说:「神父,我被搞胡涂了!因为有一次我去做避静。而避静指导司铎告诉我们说:去告解是浪费时间。所以现在我不晓得怎么办才好?」
另一次,圣心女中的学生来避静。有一天下午有团体忏悔仪式,我被请去帮忙听告解。在第一部分有圣言礼仪,由她们学校的辅导神父主持证道。就在证道中,我亲耳听到他告诉年方十四、五岁的女孩子们说:「除非感到圣神的推动,否则我认为你们不必去告解。」
「我的天啊!」我当时在心里这样说。神父这句话不就等于在告诉她们不必去告解吗?一般教友对于圣神真正认识的到底有几位?更何况是十来岁的孩子,怎么可能分辨出或感觉出圣神在推动呢?在圣经上告诉我们说,圣神像风一样,不晓得从那里来,或往那里去?像风这样能感觉到的东西我们有时候还能够意识不到,更何况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圣神呢?
我认为,近年来教会在改革声中,在各方面的进展是有目共睹的,也是叫人感到万分欣慰的。可是我们也不可否认,在改革的过程中也引起了不少的混乱。究其因,一方面固然是由于信仰的对象,是远超过人的理智所能完全了解与掌握的奥秘,所以错误难免;但是另一方面,我想也是由于教会内,部份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对自己的言行不够负责任所导致的。就以上面所说的那两位神父来说,他们个人可以这样想或这样做,但是他们对于自己照管的教友,却不能不负责任。因为一般说来,教友常以神父的「马首是瞻」,因为在他们的眼中,神父是代表天主与教会,所以凡神父所说的,他们往往就接受,很少会质问到底什么是教会真正的训诲?什么又只是神父个人的意见而已?我们做神父的,由于曾经接受过多年的哲学与神学的训练,所以我们知道如何批判、分辨,也知道依据什么标准批判和分辨。可是一般教友由于缺乏这方面的训练,所以只有信赖神父的指示了。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身为神父的,不能不格外小心。如果把自己的私见当做教会的训导而告诉教友的话,必然地将导致许多可怜的灵魂的良心不安与信仰起了动摇。在天主前我们是应该负责任的。
对于忏悔圣事的最大困难,我想并不是神学性的,而是心理方面的。从人性方面讲,把个人内心的隐秘及最丑陋的一面显露于别人,是一件非常不可思议及困难的事。可是普通反对领受忏悔圣事者,却往往不正面地承认此一人性的弱点,反而常常以诸如「天主既是仁慈的,那么我直接求祂宽恕就够了,不必要经过神父或告解的形式嘛!」之类似是而非的话,来证明忏悔圣事没有存在的必要。
不错,为一位没读过圣事神学的人,忏悔圣事可能为他只是一个外在的形式而已。但是为我们神父,如果也是这样的相信的话,那就未免太说不过去了。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非常需要标记,而且也常常在用不同的标记来向对方表达我们的心意与爱情。
人与人之间如此,人与天主之间更需要有标记,因为天主是一位无形而超越的天主。所以人需要借着信德,在标记中与祂相遇。
告解圣事就是这样,借着神父──代表天主与教会──的赦罪,我们深深地相信,天主已经宽恕了我们的罪,我们重新与天主和好如初了。
既然谈到罪,那么,我愿意在此借题发挥一下。因为这是一个大的课题;何况告解圣事与罪原是分不开的。
有许多人不愿意办告解,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没有罪。而他们之所以自认无罪,主要的理由是因为他们把罪与杀人、放火、偷、抢之类的罪等量齐观。不错,普通一般人是不会轻易犯这些为人不齿的重罪。但是在信仰生活中所谓的罪,不只是指这些行为而已。因为罪更是指人内心的种种罪恶的意念与倾向而言。
法利塞人一向只重法律的外在形式,而忽视法律的内在精神。所以,耶稣常常责备他们是一些虚有其表的人。有一次,耶稣饭前未照犹太人的规定先洗手就吃起来了。所以法利塞人就向宗徒们兴师问罪了:「你们的老师为什么饭前不洗手?」耶稣是最懂得机会教育的人,所以就抓住这个机会教训了他们说:不是外来的东西叫人脏,而更是来自人内心深处的种种贪恋、情欲……才叫人脏。当然,耶稣在此处所说的脏并不是指卫生方面的,祂所说的脏更是指人内心所隐藏着的种种罪恶的意念。
又有一次,耶稣向群众说:如果一个人在路上,看见一位妇女,而心中同意了与她有染的话,虽然他并未真的与她有染,而事实上,在天主面前,他已经是有罪的人了。美国总统卡特在竞选期间接受美国「花花公子」杂志社的访问时,就曾经引用过这段耶稣的话。并且还说过,他多次有此行为。当日报上还曾因他的这一段话而替他担心不已。深怕天主教的教友不会投他的票了。
所以,如果我们所说的罪也包括内心隐藏着的贪欲的话,那么,谁还敢说自己是清白的呢?
在若望福音第八章就有一段记载说:有一次经师和法利塞人捉住了一位正在犯奸时被当场发现的妇女,来到耶稣的跟前。问祂说:「师傅!这妇人是在犯奸时被捉住的。在法律上,梅瑟命令我们该用石头砸死这样的妇人;可是,你说什么呢?」耶稣反问他们说:「你们中间自认没有罪的,先向她投石罢!」。她们一听这话,就从年老的开始到年幼的,一个一个地都溜走了,只留下耶稣和罪妇。耶稣向她说:「妇人!他们在那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没有人。」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今以后,不要再犯就好了。」
以上的这一段故事,虽然是在告诉我们,天主是一位富于仁爱宽恕,缓于发怒的天主;但是另一方面也在说明一个真理:我们都是罪人。怪不得若望宗徒会那么肯定地说:如果我们说我们没罪,那么,我们不就等于在说,天主是在撒谎了。因为天主说我们都是罪人。孔子曾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也就是这个道理。
但是,要真正地承认我们是罪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不是靠自己的能力可以做到的,而是需要天主圣神的光照及圣宠的推动。
有位教友,总是说自己无罪,所以不需要告解,虽然经过神父再三敦促鼓励,仍然是无动于衷。有一次,他正经过神父办公室,神父就抓住机会叫他进来。施予机会教育。神父指着屋内的阴暗处叫他看,说:「你看,在黑暗的地方,我们是看不出有灰尘的。」接着,神父又领他走近窗前,指着透射进来的阳光对他说:「哪!你看,在阳光的照射下,灰尘就原形毕露了吧!」神父接着又说:「我们人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圣神的光照,是很难看出自己的罪来。」那位教友终于明白神父所讲的譬喻的含意。不久以后,自动地去办了告解。往后再也不敢说:「我是清白的」了。
谈过罪之后,让我们再回头看看告解圣事罢!
一般人常喜欢把罪与告解相提并论,这原没有什么不对。但是,如果只把告解视为只有赦罪的目的的话,那么,我们很可能把告解亭当作一部「妈妈乐洗衣机」了!过去,我们讲道理的时候,喜欢把罪比喻成是在灵魂上染上污点,所以,当灵魂脏的时候,就像把脏衣服丢进洗衣机一样,加上点「白兰洗衣粉」,出来就「清洁溜溜了」!
我们对于一部洗衣机,只会感到方便而已。是不会认为它爱我,所以才帮助我把脏衣服洗干净。而对于告解圣事,却不能只感到方便而已。因为在我们的灵魂重新获得洁净之后,我们更应该体认出天主对我们的爱──在被宽恕中,我们看出了天主的爱;而只有当我们看到了天主的爱之后,我们才可能有更真切的忏悔与皈依。
有许多人常常说:「我常告一样的罪,所以觉得告解没有用。」有如此抱怨的人,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没有改过的决心;而另一方面,恐怕就是把告解亭当作洗衣机而已,而不能在被宽恕中,看到天主的爱。如果一个人能够在不断地跌倒,并且不断地被天主宽恕与接纳的同时,体认出天主的仁慈与爱的话,深信会比较愿意去躲避重蹈覆辙的。因为照常理说,我们毕竟是不愿意刺伤爱我们的人呀!
另一个叫人不易真正悔改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我们没有真正了解罪所带来的后果。
罪所带来的后果很多。例如它会造成人与天主,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己之间的和谐的破坏。同时,罪也会造成罪上加罪的后果。但是,罪所造成的最大后果,恐怕就是让我们最爱或最爱我们的人,遭受到伤害。
报上曾经记载,前华银证券科长吴骕先生,曾贪污新台币七千多万之多。一旦东窗事发,不但身败名裂,连他的父母亲人也都因他而受牵累。记者曾去访问他,并要求他讲讲内心的感受。吴先生说:「没想到因着我的行为,会让我的父母及亲人遭受这么大的痛苦。」因为他的父母为了要帮助他还清债务,甚至于需要把房子都卖掉了。
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罪所产生的后果是这么重大!但它在人与天主间的关系上所造成的后果,却更加严重。因为它再一次地把最爱我们的天主圣子,钉在十字架上。有人曾经这样说:「如果你没有忏悔之情的话,不妨抬头看看被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吧!」因为当我们眼见十字架的时候,我们不能不惊讶地说:「这就是罪恶所造成旳结果!罪能够拿走世上最可爱及最宝贵的生命,使它在十字架上成为破碎!」
今日,心理学很发达,的确是一件非常可喜的现象。因为它帮助人了解并解决了许多人的问题与困扰。但是,如果没能抓住重点,有时候反而会造成误会。现在我们就以告解为例吧!
有许多人现在不去告解,因为他们认为,告解是相反心理健康,给人带来不必要的罪恶感。
我觉得他们的论调也并非没有道理,因为不必要的罪恶感是不健康的。而过去教会在这方面的宗教教育,似乎也有很大的缺憾。我们从小就给儿童们一味地权输罪恶的观念。我们很容易对孩子们说:「你不能做这个。」或「你不准做那个。」我们光告诉他们什么是罪,而没能让他们了解为什么是罪?或罪所带来的后果。因此,在这种教育方式下长大的孩子,是很容易在心中培养了一种不很健康的罪恶感。甚至于如果比较严重的话,会造成一种错觉,认为当一个教友的主要责任,就是避免犯罪,好能死后升天堂。如果有这种不完全正确的看法的话,生活能够变成很消极,态度能够变成畏惧萎缩。人生也会变得黯淡无光。
殊不知罪的反面就是爱。一个人犯罪,是因为他没有实践爱,或者爱的不够。因为耶稣说过:「爱是法律的圆满。」一个真正有爱的人是不会轻易违反法律的。所以,在我们的宗教教育中,应当多强调爱的实践。因为当人爱的越多的时候,罪自然也就相对地减少了。
但是,有了爱以后,罪恶并不因此就不存在了。因为在人性上还有许多自私的成份及罪恶的倾向,使我们在爱的方面的能力受到障碍或削弱;同时,人因为具有自由的意志,他可以自由地拒绝天主的诫命,在具体的生活中不实践爱主爱人的要求。所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还是常常容易犯错跌倒。
有一次,宗徒之长伯多禄甚为自满地向耶稣说:「主啊!我每天七次宽恕我弟兄的罪够吗?」我们可以设想伯多禄当时那付得意的样子。因为他自以为能七次宽恕别人,已经够了不起了。但是,耶稣的回答却使他感到非常的意外与吃惊。因为耶稣说:「我不说七次,而是说七十个七次。」意思是说应该无限制地宽恕别人。耶稣这样地回答伯多禄,似乎是在告诉我们,人是多么容易地跌倒与犯罪啊!因为如果我们不易犯罪,那么,耶稣要求我们要无限制地宽恕别人,就会显得多余而无意义了,不是吗?
以上所说的,只是在肯定不健康的罪恶感是不对的。因为不健康的罪恶感所带来的后果是使人常常生活在不必要的恐惧中。而人对于天主的态度,应该是敬畏而非恐惧。因为若望宗徒告诉我们说;「在爱内没有恐惧,反之,圆满的爱把恐惧驱逐于外,因为恐惧内含着惩罚;那恐惧的,在爱内还没有圆满。」人与天主之间的关系是父子的关系。也因此是爱的关系。所以我们对天主的态度,应该是敬畏与孺慕依靠,而不是恐惧。因为恐惧是奴隶的态度。耶稣要我们跟圣父交谈时,以「父」称之,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固然,不健康的罪恶感应该消除,但是我们不可以因此而下结论说:人不应该有罪恶感。我以为适当而合理的罪恶感,不但不违反心理健康,而且还可以使人生活得更谨慎、更纯洁。一个从来没有罪恶感的人,恐怕良心太粗些了罢!这样的灵魂一定不是细腻的灵魂。也因此在神修生活中的进步会很有限。
我认为,告解不但不相反心理健康,反而有助于心理健康。因为从我们日常生活的经验中,我们知道,当我们得罪一位很爱我们,或为我们所爱的人时,虽然我们知道,他在心理早已宽恕了我们。但是,如果我们能够亲耳听到他说:「我已原谅了你!」的话,我们的心里不是有真的被宽恕了的更大肯定吗?
在人性方面,告解似乎还具有另一种作用。即助人预防犯罪。我常想,如果人犯罪后只要直接向天主求宽恕就够了的话,恐怕是比较容易再重蹈覆辙的;而如果需要向神父告解的话,毕竟是比较麻烦而不为人喜欢,也因此会比较警惕自己,不要随便犯罪。固然,一个人不犯罪,不应该是因为怕在神父面前丢脸,而是因为他不愿意刺伤天主的圣心,但是人性毕竟是软弱的呀!能够因怕在神父面前揭露自己的黑暗面而减少犯罪的话,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对。
人对于告解圣事有这么多的反感与误会,往往是由于没能抓住耶稣建立告解圣事的原意,耶稣建立告解圣事的目的,并不是要束缚人,而是要叫人在不幸跌倒后,能够重新站立起来,和天主和好如初,因为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时早已预见到人类的未来。祂知道祂的死亡,并不解决所有的问题,因为将会有很多人还要拒绝接受祂;而业已接受祂的人,将来还可能犯罪得罪祂。为此,祂在复活显现于宗徒时,就赐予了他们赦罪的权柄,要他们代表天主及教会,宽赦在受洗后仍不幸犯罪的人,因此,告解圣事不但不束缚人,反而使人获得解放。
我喜欢把告解的过程譬为「产痛」。如果一位妇人明知她产痛将会毫无所获的话,深信她是不会要经历产痛的。因为那毕竟不是人性所喜欢的。她之所以忍受产痛,乃是因为她知道产痛所换取的是一个崭新的生命、新的希望与生的喜悦。当她听到初生婴儿的啼声时,刚才的产痛已不复记起,因为痛苦已被喜乐所取代了。
告解亦复如此。如果我们只看告罪时的那种痛苦的话,我们是不会愿意去尝试的。但是如果我们所看的,是告解后那种被宽恕了的喜乐、平安与新生的希望的话,相信我们还是会努力着去接近及领受告解圣事的。
有位大学女生在办完生平第一次告解后,跟我分享她的经验时说:「去告解前心理觉得很紧张及害怕。但是告解后的那份宁静与平安,却是无法加以形容的。」深信凡领受过告解圣事的人,都会有此种感觉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