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中世纪的灵修 圣道明和道明会士
    在十三世纪宗教生活象在十二世纪一样继续发展,而发展当然包括一些传统因素的保留和追本溯源,和引发一些创新。事实上许多新式的宗教生活,如雨后春笋一般的发展,以致1215年拉特朗大公会议和1274年的里昂大公会议都颁布命令,自那时以后,禁止成立任何新的宗教组织。

    无论如何,在十三世纪,有两个新的修会成立:方济会和道明会,作为募缘的修会,两个修会都强调严守神贫:而且作为传道修会,他们都重视献身于传道的职务。然而这些创新的募缘的修会和旧式的隐修形式和律修会的生活之间,仍有着很显著的延续性。尽管这样说,不免有过分和简化问题的危险,不过在粗略的比较下,我们可以说方济会士和本笃式的隐修适应新的需要,而道明会士却以布勒蒙特会的隐修规则,和勤奋研究神圣的真理——这也是圣维克多律修会的特色——互相调和。

    不过,募缘修会不只是隐修传统的一种发展而已;他们是回应教会强而有力的需要:就是重返福音传统的基督徒生活的需要;革新的宗教生活,特别是在守神贫的方面革新的需要;拨除当时所流行的异端的需要;提高教区神职人员的程度的需要;宣讲福音和为教友施行圣事的需要。这在道明会士来说特别贴切,因为他们的组织是一意识的、明显的为满足当时这些需要和培育新神学:经院学派而设立的。方济会士我们以下会讨论,比较近于古老的隐修传统,他们追求重返简朴和神贫的生活。

    圣道明古斯曼(St Dominic Guzman)在1170或1171年出生于西班牙的卡雷加(Caleruege),是奥士马主教座堂的奥斯定律修会副院长。因为经常和他的主教狄高(Deigo de Acevedo)到处旅行,有机会直接接触当时在法国南部的教会,猖獗流行的亚比真异端(Albigensianheresy)。当他们得知教廷的使节与法国的异端分子会谈失败后,狄高主教作了一个非常彻底的提议。他们应该遣散所有的随从,象当年的宗徒那样,成为巡回的传道者,徒步旅行、讲道。

    在1206年秋,道明在波卫里创办第一间道明女修院;1207年年底狄高主教在奥士马招募更多的讲道员的工作中逝世。传道的工作并未因狄高主教的逝世而中断,但是在蒙特福领导亚比真的十字军期间,从1209至1213年,道明几乎是独立工作,只有教宗依诺森三世准许和亚微南大公会议(1209)的支持。时至1214年6月有几个协会加入道明会。1215年杜鲁斯的福克主教(Bishop Fulk of Toulouse)颁发一份文书宣称:我们,福克……制定道明兄弟和他的各协会,成为我们教区的讲道者……他们获准以徒步旅行方式,到处宣讲福音之言,并决定度清贫的讲道和修道生活。第二步是争取教廷的批准,这在当时是必须的,因为在那个时代,讲道是主教的特权。这个机会终于来了,1215年11月拉特朗大公会议召开道明陪同福克主教到了罗马。根据撒逊尼左丹的记载道明希望教廷批准两件事宗座正式批准一个专志讲道的修会,第二件事宗座承认已经批准给杜鲁斯团体的税收。

    尽管教宗依诺森三世很想批准他的请求不过他还是建议道明回到杜鲁斯和他的会史士们商量是否愿意采用一种规则,跟自然他们所选的规则是圣奥斯定那一套,这由以下所引希尼布殊(W Hinnebusch)的一段文字可知:

    采用一套规则是基于道明所追求的目标——透过讲道为灵魂带来救恩——一个伟大的神职功能。圣奥斯定的最适合这个目标。自前一世纪以来,它已成了律修和神职修道最优越的规则。从它强调个人的神贫、兄弟的友爱、它推崇宗徒时代基督徒所过的共同生活、以及在它的作者来说,无可否认,这是一套属于使徒的规则。它的指示概括性相当大,灵活性强,采用它也不致于防碍修会为了达到一个特定的目标而制定的会宪。

    除了圣奥斯定规则之外,早期的道明会士也沿袭布勒蒙特会不少习惯,作为他们隐修守则的依据,因此他们除了是一个募缘会之外,也常被人称为律修会。至于道明会自己特别的规则是在1216年第一次会议和1220年的全体大会才正式加入会宪里,就是透过讲道拯救灵魂是修会最主要的目标;以精研神圣真理代替隐修会的选诵和劳工;非常坚持守静默,认为这有助于研究学问;活泼精简的唱日课经,以免防碍读书的时间;准许以研读传道和疾病的理由而请求豁免唱日课经;由地方团体或各省选举长上;每年召开全体大会;宣誓忠于总会长;严格遵守个人和团体的神贫。

    1216年12月23日由教宗韩诺里三世签署的诏书:宗教生活(Religiosam Vitam)正式宣布批准讲道着修会(即道明会)成立。1217年1月21日颁发第二份诏书:普遍恩宠(Gratirum omnium),他在诏书里称道明和他的同伴为讲道者修会,并赋予他们讲道的使命。他称他们为「基督的长胜运动员,佩戴着信仰的盾牌和救恩的盔甲」,比许诺视他们为受他特别保护的特别儿子。

    从此时起,直到1221年他是逝世为止,圣道明接过不少教廷的诏书,现在尚保存下来,也不止三十封。在所有的诏书里都有这个同样的问题:传道者的修会获准并得教会推介,管理讲道事务。圣道明自己留下很少著作尽管我们相信他的通讯工作一定很吃重。归于他名下的著作是:Book of Customs《惯例》,以布勒蒙特会的Institutiones(团体组织)为蓝本;另外是为罗马圣西都的道明女修会写的Constitutions(会宪)和一封写给马德里道明会修女的私人信件。

    道明会士充分意识到教宗韩诺里三世托付他们的任务。我们「会宪」原稿小序言上读到这样的一段:既然从一开始我们修会的建立是为了讲道和灵魂的救恩,修院的院长可以权宜地豁免院内弟兄某些本分,特别是防碍研读讲道或对灵魂有利的事。

    希尼布殊认为这段文字是道明会的基石。文中指出修会的最终目标就是灵魂的救恩;特别目标是讲道;不可或却的工具是研读。豁免的权力是为了协助达成这些高超的目标。这一切都是新的,甚至近于极端。另一方面着以可以看作重返正确的宗徒生活的作法,这的确是圣多玛斯亚奎纳的解释:宗徒生活就在于此,既以放弃了一切他们就应该走遍全世界宣扬福音,这因为是玛:10:7——10所明确指示的。

    宣讲福音者必须有很湛深的教义装备,因此修会第一次全体大会特别强调每间修院应有一位教授驻守,很自然以精研神圣的真理取代劳工和隐修院的选诵,假以时日必能产生优秀的神学家,同时也必有助于扩大道明会有关讲道的概念,以包括教育和写作。

    道明会士的生活也属于默观生活,不过不是传统的形式倾向于维克多律学院的律修式;就是说,它的默观特别表现在精研神圣真理和透过礼仪崇拜天主上。无论如何即使默观性的研读也是透过讲道和教育,而且直接指向灵魂的救恩;而礼仪在安排和举行方面,也以研读的需要为出发点,借此训练会士承担传道的工作。因此,会宪最原始的版本是这样说的:

    我们应该有原则地、热切的研读,并以最大的努力达成帮助近人的灵魂这个最终的目标。所有的日课经都应该简练而浓缩的在教堂里念完,以免在任何方面,防碍会士全心投入他们的研究工作。

    因为精研神圣真理在道明会士的生活中占着如此重要的地位。道明会士的灵修,一方面是教义化的灵修一方面是宗徒式的灵修。因此,许多世纪以来,道明会士对教会的贡献无论是来自讲道台上的讲道者,或是讲台上的教师或著书立说的作者,都是在教义的范围之内。圣道明严格的规定会士们必须做的精研神圣真理的工作,意味着一种默观的态度,使会士能与他人分享他们默观的成果。从这个狭窄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接受卫格夫的说法:道明会士是过默观生活的使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