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十六世纪教会经过路、慈、加的分裂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内部的改。大公会议的召开、新修会的兴起和老修会的改革。可说十六世纪下半期和十七世纪初期是教会的迅速发展时期,内部平安。到十七世纪后半期,教会又出现了几个异端。下面分别论述
一、杨森异端:
杨森1585年——1638年。鲁汶大学的教授,后成为依普尔城主教,他是比利时人。他主张:天主的圣宠在人的灵魂上有不可抗拒的力量,足以使人的灵魂得救,但天主没有把这恩宠都给所有的人而只给了少数被选之人。因为天主不愿所有的人都得救。人的自由意志在原罪的影响下受到极大伤害,人只有带着恐惧和颤栗的心来到天主面前。故天主是判官的形象,强调领圣事前要做长时间的刻苦准备,只有经过和时间的克苦后才能领圣体,有部分人应排除在领圣体的行列之中。他们遭到耶稣会士的强烈反对。耶稣会主张:人是自由的有做善事的能力,在天主十诫及教会训导外,不应再加任何负担给教友,所以杨森异端攻击耶稣会士,要回到初期教会严格的纪律中去,如此有许多人不敢领圣事。这异端违反教会传统,故教宗乌尔班八世在1642年禁止人们阅读的著作,将之开除教籍。后死灰复燃。1653年伊诺森十世,把杨森定为异端,但这异端不但在法国,也进入了比利时及荷兰。1713年格来孟十一世“天主唯一圣子”通谕再次绝罚了此异端,声明如下“从此以后谁以杨森异端为友,则就是与教会为敌”。从此,杨森异端衰落,逐渐成了一分裂的小团体,至今仍在。1905年教宗比约十世颁布“关于领圣体”——领圣体并不是天主的赏报,而是天主给人的力量,去行善避恶,只要没有大罪。
五种理论:如果没有天主的恩宠,即使是义人也不能遵守天主的诫命;由于陷入堕落的状态之中,我们不可能拒绝天主的恩宠;深处堕落中的人们,没有自由意志;人不能接受或拒绝恩宠;基督并不是为所有人而死。
二、法兰西主义——是一种宗教和政治相结合而产生的理论。
它声明:法国教会完全独立于教宗的管辖范围之内。17-18世纪,由于受不断高涨的‘国家主义’的影响而产生,但其根源却中14世纪。倡导人是法国巴黎大学的神学家,1398年法国国王查尔斯六世声称根据法国教会有完全独立自主的权力。当时法兰西的传统:是主教出缺到下任主教任职期间,这个教区的管理和收入归法国国王。查尔斯将此传统扩大为A、没有法王的同意,教宗的通谕不能在法国执行;B、法国教友免受宗教裁判所及罗马各圣部的管辖;C、法国教会在组织和选举方面完全独立于教宗和管辖之外。
1438年,法国国王查尔斯七世把教宗的权力限制在法国国王的意志及大公会议的意规条之下。1516年,法国国王路易十一通过一协约宣布自己是法国主教的提名人。1682年法王路易十四通过“法国神职人员大会”颁布了四条理论:A、教宗不能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国家事务;B、在精神方面,大公会议的权力高于教宗;C、法兰西传统神圣不可侵犯;D、即使在信仰方面,教宗也不是不可错的,除非得到普世教会的认可。当时教宗亚里山大八世立刻宣布以上四点全部无效,并称法国主教谁拥护此四条,不赋予神权及开除教籍。法王向教宗开战共11年时间,最终以法王认错而结束,1690年教宗与法国签约废除四条。可其影响并没结束。1868―1870年梵一会议,教宗以最高领袖的身份对信仰和伦理的训导不得全教会的同意,即是不可错的。如此,法兰西主义从此面消失了。
三、寂静运动
广义上讲,指人在达到成全过程中必须不断施行‘精神空虚法’。完全被天主的意志所同化。狭义上讲,指毛利诺神父(西班牙)、居庸太太、费乃隆主教三人的主张:人在和天主的对越之中,人的意志被天主的圣爱所吞噬。人达到这种完美的境界,对于在肉体上所经历的一切便不必挂虑了,外表的行为哪怕是不纯洁的也无关紧要,因为此时人已不能犯罪。因为此时人没有自由意志了。只是寂静地同天主结合,对将来的事情不再关心,只要有天主就足够了。
教会方面:既不赞成白拉奇主义又反对寂静主义。因此1687年教宗意诺森十一世将此运动绝罚了。主要是以下六点:人必须完全放弃自己的力量,完全交于天主手中;灵魂必须终止一切活动,才能把自己完全消灭,达到回归天主的目的;通过完全放弃自己的意愿,人灵才能达到对得救、天堂、地狱毫不关心的境界;外表的仁爱工作被看作是感官的无用的行为;诵经、祈祷、尊敬圣母和圣人是浪费时间;人在达到被天主圣爱所吞噬的境界后,就不能再犯罪了,因为他完全同天主所结合,既使外表上是犯罪行为,实际上并未犯罪,因为已没有自由意志,这种壮态称为“神秘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