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窦福音 玛窦福音的来源
    关于福音的作者和语言,我们继马尔谷福音之后,再度提出巴比亚斯的证明。巴比亚斯曾经注释希腊文的玛窦福音,但是他又说:“玛窦用希伯来语组合词句,人人可以按他的能力解释。”这句话究竟有何含意?首先,他说玛窦用希伯来语言。但是第一世纪末犹太人已经不用希伯来话,而是用阿拉美语。这里的用法是否如同若望福音19:13、17?

    13——到了一个名叫石铺地——希伯来话叫加巴达……

    17——到了一个名叫髑髅的地方,希伯来话叫“哥耳哥达”,若望用这“希伯来话”,表示非希腊文。但事实上“加巴达”、“哥耳哥达”,都是阿拉美语。巴比亚斯也生长在这个时代,我们能假定他所指的是“阿拉美语”。

    “词句”(LOGIA)是指耶稣的话吗?或更广泛地,也包括某一些叙述,有“福音”的形式呢?按这字的原意是词句,不包括叙述,更好说是“言论的收集”。所以谁若愿意说“玛窦福音是用阿拉美文写的”,应该这样解释巴比亚斯的话:玛窦用希伯来语言组合词句,这词句即“袁玛窦福音”(PROTO-MATTHEW),不一定是现在纲目中的玛窦福音。

    至于巴比亚斯所说的“解释”,更是指注释,而非狭义的翻译,如同他自己所做的。巴比亚斯认为他的工作有价值,因为所注释的是宗徒玛窦的作品。

    由于巴比亚斯的证词,和他注释希腊文玛窦福音的工作,使我们看出,我们所认识的玛窦福音,从教会早期即已存在,为权威所认可,并广被应用。

    除了巴比亚斯外,传统上尚有三个证明,即依勒内、奥立振和戴尔都良,代表三个地区:

    依勒内(IRANEUS)生于公元135年左右,在小亚细亚受教育,后来到高卢(法国)的里昂做主教。他的证明是依据巴比亚斯的材料,所以他的作证价值要看巴比亚斯的价值。

    AAA(IGENES)于185年诞生于埃及亚历山大里亚。他不但说“第一福音”是玛窦写的,而且是福音中的税吏,这点后来还要讨论。AAA认为玛窦福音是为归依的犹太人写的。

    戴尔都良(TERTULAIANUS)于公元160以前,生于北非迦太基。他认为玛窦是宗徒,所以玛窦福音有特别权威,因为玛窦是那“十二人”之一,这和若望一样,有特别价值;与路加福音和马尔谷福音不同。

    以上所讲的是福音外的资料,告诉我们福音的作者是玛窦等事情,而福音本身又能发现什么呢?

    福音作者似乎不是亲眼看见耶稣生活言行的人,理由有二:如果作者是玛窦,跟随耶稣的那个人,那么他不必依靠马尔谷的作品,因为他自己知道得更清楚,马尔谷只是间接来的(来自伯多禄);当然,这样的推论不是绝对的,但有相当的价值。另一方面,玛窦能知道,马尔谷所写的和他所看到的差不多,不必删改;但事实上,玛窦用了马尔谷福音,且有改变。所以,我们说作者不会是那个跟随耶稣的玛窦。

    这里指的是纲目中的玛窦福音,并不排除玛窦宗徒曾写过一些耶稣言论的可能性。

    到底这个玛窦是谁?有人说是税吏。这并不解决问题,我们看路加福音5:27-32,并没有一个名叫玛窦的税吏,只有肋未。而所有福音中的宗徒名单,都有“玛窦”。那么玛窦福音中,耶稣所召叫的税吏玛窦,和宗徒玛窦是同一个人吗?或是两个人呢?能够说是同一个人,但有两个名字,这也不足为奇。马尔谷又鸣叫若望,保禄原称扫禄。但是这两对名字中,分别是罗马和希伯来名字,而玛窦和肋未却同是希伯来名字,情况不同。或说,他原是名叫肋未,改为玛窦,耶稣也把西满改叫刻法(希伯来文叫伯多禄),在肋未身上,也可能发生这样的事。玛窦福音在叙述耶稣治好西满的岳母时,特别写“耶稣进了伯多禄的家”,用伯多禄表明他在教会中的新身分。我们也能说,在叙述肋未被召时,故意用玛窦这名字。

    另一个可能性是,作者故意强调,在耶稣的门徒中,也有税吏。因为这部福音是向犹太人写的,特别提出犹太人所轻视的税吏。而路加、马尔谷并不关心这个问题。

    至于福音的语文也是棘手的问题。我们现有的玛窦福音是希腊文写成,似乎不是翻译的,这并不是说编辑者没有用过其他材料来源,而且,很可能福音的部分材料,原来是用阿拉美文些的。所以传说的说法,如巴比亚斯的话,不必狭义地理解,认为玛窦福音是译自阿拉美语;也不必否定,玛窦福音引用过口传的资料,如阿拉美语的LOGIA集子。

    玛窦副营腊月有些阿拉美语(路加福音中也有,但都是很通俗的),使我们更能设想,玛窦福音是用希腊文写的,但因为用了阿拉美文的材料,而仍留下这些夹杂阿拉美词句的痕迹。这种现象并不是均衡地出现在全部福音中,而是只在某些段落。至于那些阿拉美文的原始材料,是否来自玛窦,难以定断。传统上,将之与宗徒玛窦相连,没有什么不能接受的理由。

    玛窦福音整体看来,似乎具有希腊著作的文体。

    约略地研讨了福音的作者和语言之后,我们要进一步探讨的是:这部福音来自什么传统?在什么地方写成的?大概是那一年成书?

    从经文内在的分析,可以看出这福音是来自巴勒斯坦传统,理由如下:

    1、典型阿拉美语词汇。玛窦福音中使用的词汇,有些是典型的阿拉美语,如“解放”和“束缚”,是专门名词;是犹太人及经师常用的,无论是在道理上的解释,或法律上的决定,都有特别的重要性。又如“天国”,玛窦福音不用“天主的国”,这按犹太人传统可以了解,他们不敢直呼“天主”。在耶稣受诱的叙述中,称耶路撒冷为“圣城”(4:5),这是希伯来的传统。“血肉”的说法(16:17),也是闪族特有的。

    2、暗示巴勒斯坦的风俗习惯而不加解释。福音中多次使用希伯来文或阿拉美文名词,却不加解释,似乎他的读者都明白。如“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疯子”原文是(RAKA),不是希腊文,是希伯来文。“火狱”原文是(GEHENNA),本来是耶路撒冷旁的一个山谷,像垃圾焚化场的地方,用这名词来表达地狱的永罚,为犹太人很容易了解,只有几处有翻译,如“厄玛努耳”(1:23),“哥耳哥达”(27:33)和有名的耶稣临终的话“厄里厄里肋玛撒巴黑塔尼……”;不过这些词在马尔谷福音中,也都翻译了。

    从玛窦福音中使用阿拉美文的词汇,而不翻译解释,可以推论作者认为读者,即犹太人会了解。同样的,福音中提到犹太人的习惯也不加解释,如吃饭前要洗手(15:2);而马尔谷福音却都有解释(谷7:1-5)。

    3、神学的关切。玛窦福音似乎很看重(法律),耶稣说:“我来不是为废除法律,而是为成全”(5:17)。这为路加福音就不成问题(路加福音是为外邦人)。为皈依的犹太人而言,“法律”却是重要课题。又如玛窦福音中有“与亚巴郎、依撒格和雅各伯同席”的观念,因为亚巴郎等圣祖与犹太人历史有密切的关系,为其他民族就不那么深。若对希腊人说,应该是“与苏格拉底”同席。

    4、生活环境。福音常是与作者具体生活环境有关,玛窦福音是在什么情况下,为哪些需要写成的?这问题不容易肯定。有人认为是“礼仪式的”,即在福音中有五大言论,好像旧约中的五书,是为了在礼仪中诵读。另有人说是“教理式的”,即为了宣讲要理而有的。从现有的资料,我们难以作这样的定论,所以,暂且称它是来自玛窦时的教会。

    最后,关于成书地点和年代,福音很可能是写于叙利亚的安提约基雅,那里有不少的犹太人,离巴勒斯坦相当近,可说闪族风格较浓,合于上述所说的特点。有人说是写于巴勒斯坦,这也可能。不过安提约基雅的依纳爵似乎认识这部福音,他曾应用。

    写作年代不应在公元一百年以后,可能更早。而玛窦福音似乎已知道耶路撒冷的毁灭,应是七十年以后,所以大约是在八十年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