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友團體有權利要求,尤其在主日感恩祭中,固定有相稱和合宜的聖樂,常備有祭台、祭服和台布,全照規定的得體、妥當和光潔。
同樣,所有信友都該享有各方面準備妥善的感恩慶典,為能莊重而有效地宣讀和講解天主的聖言,又能遵照規定善用選擇禮儀經文和禮節的權利,並使禮儀歌詠的內容能合宜地維護和培育信友的信德。
司鐸、執事、甚至信友,間或擅自改動或變更他們在神聖禮儀中誦念的經文,此等應受譴責的做法應予以制止。這情況若繼續下去,只會令神聖禮儀慶典變幻無常,有時甚至會扭曲它的原來意義。
聖道禮儀(liturgiaverbi)和感恩禮儀(liturgiaeucharistica)在彌撒祭典中緊密連繫著,組成同一個崇拜行為。為此,不得把二者分離,在不同時地分別來舉行。[135]此外,亦不得在同一天不同的時間內,舉行彌撒聖祭的不同部分。
在選定彌撒慶典中宣讀的聖經時,應遵照禮書中的規定,[136]好能真正「給信友們準備更豐盛的天主言語的餐桌,而敞開聖經的寶庫」。[137]
不可擅自省掉指定的聖經選讀,尤其不得「以非聖經作品來取代載有天主之聖言的聖經選讀和答唱詠」。[138]
「恭讀福音是聖道禮儀的高峰」,[139]根據教會的傳統,這職務在聖道禮儀中是保留給領了聖秩聖事的人員。[140]為此,基督平信徒是不許在彌撒慶典中宣讀福音的,即使是修會會士亦然,在有明文禁止的其他情況下也是一樣。[141]
在彌撒聖祭慶典當中所作的講道,是聖道禮儀的一部分,[142]「通常是主祭的職務;他也可委託一位共祭司鐸講道,或斟酌情況,也可委託一位執事講道,但決不可由一位平信徒講道。[143]在特殊情況下,因合理原因,也可由在場但未能參與共祭的主教或司鐸講道」。[144]
必須謹記:一切先前讓非聖秩信友在感恩禮儀中講道的規則,在法典767條1項下應視為被廢除。[145]事實上,此種做法已遭廢止,不可因習已為常而准許下去。
不許基督平信徒在彌撒慶典中講道的禁令,對修生、神學生、牧民助理和任何基督平信徒組別、團體或組織,也一樣有效。[146]
尤其應全力注意,務使講道嚴格根據所慶祝的奧蹟,按禮儀年所讀的聖經和禮儀經文,闡釋我們信仰中的奧蹟和信友生活的規範,並講解彌撒常用經文或專用經文,以及某些教會禮節。[147]不消說,一切聖經的闡釋都應以基督──救恩計劃的最重要關鍵──為依歸,但也應顧及該禮儀慶典的特殊意義。講道時應設法讓基督的光啟迪生活的事情。但這樣做時不應扭曲天主聖言的真正意義,舉例說,不應只談政治或世俗的話題,也不應套用一些今日盛行的偽宗教運動的思想。[148]
教區主教應小心督促講道的情況,[149]又應向聖職人員發出講道規則、指引和輔助,推動為這目的而設的聚會和其他活動,讓他們有機會更確切地反省到講道的本質,並找到準備講道的輔助。
在彌撒聖祭及其他禮儀慶典中,不准採用非載於正式批准的禮書內的信經。
信友慣常在彌撒中為感恩禮儀所奉獻的禮品,不必只限於為舉行感恩祭用的餅酒,也可包括信友以獻儀方式或為濟貧而送來的禮品。這些外在的禮品常應代表主願意我們作的真正獻禮,即一顆懺悔及愛主愛人的心,藉此獻禮我們才能肖似基督為我們自作犧牲的奉獻。實在,耶穌基督在最後晚餐給門徒洗腳這行動所表現的愛德的奧蹟,在感恩聖祭中以最崇高的方式表露無遺。然而為了神聖禮儀的莊重起見,外表的禮品應以合宜的方式來呈奉。為濟貧而收集的獻儀和其他禮品,應置於適宜的地方,但不可將它們放在舉行感恩祭的祭台上。[150]除獻儀和間中獻上具有象徵意義的其他少量禮品外,此等禮品宜在彌撒慶典外呈獻。
應保持羅馬禮儀的做法,在領受共融聖事前行平安禮,一如彌撒規程所定的。事實上,按照羅馬禮儀的傳統,這做法並沒有修好或赦罪的含義,卻在領受至聖聖體前有表示平安、共融和愛德的作用。[151]至於彌撒開始時所行的懺悔禮,尤其是懺悔禮第一式,卻有信友彼此修好的意義。
「各人宜只向自己身旁的人,恭謹地行平安禮」。「主祭可與輔禮人員行平安禮,但常要留在聖所內,以免影響聖祭進行。在合理的情況下,主祭若要和數位信友行平安禮,亦該如此」。「有關平安禮的舉行方式,應由主教團依照當地傳統習慣而制定」,並得到宗座的確認。[152]
彌撒聖祭中的擘餅禮,在平安禮結束後誦念「羔羊頌」時開始,且只應由主祭進行,若需要時可由執事或共祭司鐸而非由基督平信徒來協助。「基督在最後晚餐中擘餅的行動,成為宗徒時代整個感恩祭的名稱。這儀式顯示,信友雖多,卻因領受同一個生命之糧,即為拯救世人死而復活的基督,而成為一體(格前10:17)」。[153]為此,這禮節應莊重而為之,[154]但要簡快完成。要迫切改除盛行於某些地方的流弊,例如作不必要的延長,或違反規定以基督平信徒來協助,或過分著重這禮節。[155]
若需要由平信徒給予聚集在聖堂內的信友教理教導,或作信友生活見證,在一般情況下宜在彌撒以外進行。但為了嚴重的理由,可在主祭念畢領聖體後經時,作教理教導或生活見證。但這做法不應成為慣例。此外,此等教理教導和見證不應與講道混為一談,[156]更不應為了它們而取消講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