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感恩慶典和某特別禮節的固有神學意義,有時禮書會規定或准許彌撒聖祭連結另一禮節同時舉行,尤其是與聖事一起。[157]但在其他情況下,教會不准許這種連結,尤其是涉及無關重要的情況。
此外,根據羅馬教會極古老的傳統,不得把懺悔聖事結合於彌撒聖祭一起當作同一禮儀行動來舉行。但這並不禁止為了信徒的需要,即使在彌撒進行中的同一地點,由非主祭或非共祭的司鐸聆聽願意悔罪的信友之告解。[158]但這必須以適宜的方式來進行。
無論如何,絕不可在聚餐中舉行彌撒聖祭,也不可把彌撒聖祭與聚餐聯合舉行。除非因為嚴重需要,彌撒聖祭不可在餐桌上舉行,[159]也不可在飯廳或宴會場所,更不得在放有食物的大堂內舉行,也不可在參與者在彌撒進行時,已坐在宴會桌的地方,舉行彌撒。若為了極嚴重的理由要在彌撒後進餐的地方,舉行彌撒聖祭,則須在彌撒結束與開始聚餐前留有明確的時間,並且不許在彌撒進行期間把正常食物端在信友面前。
不得把彌撒慶典與政治事件或俗世事務連在一起,或連合於不完全符合天主教會訓導的情況。此外,應對避免純粹為了炫耀而舉行彌撒,也不應以其他典禮形式來舉行,包括俗世的儀式,以免扭曲感恩祭的真義。
最後,在舉行彌撒聖祭時,從其他宗教的禮節引入相反禮書規定的成分,此舉應被視為極嚴重的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