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見《天主教法典》,924條2項;《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20。
[124]見聖事部,「我們的救主」訓令(DominusSalvatornoster,26marzo1929.3.26),1。
[125]見「我們的救主」,II。
[126]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21。
[127]見路22:18;《天主教法典》,924條1,3項;《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22。
[128]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23。
[129]「梵二禮儀憲章廿五週年」,13。
[130]「莫大恩賜」,5。
[131]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28;《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47;「禮儀改革」,4;「莫大恩賜」,4。
[132]《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2。
[133]《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47;見「活於感恩祭的教會」,28;亦見「莫大恩賜」,4。
[134]「活於感恩祭的教會」,39。
[135]見「禮儀改革」,2b。
[136]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356-362。
[137]見梵二「禮儀」,51。
[138]《羅馬彌撒經書》,「總論」,57見「梵二禮儀憲章廿五週年」,13;信理部,「主耶穌」宣言(DominusIesus,2000.8.6:AAS92(2000)pp.742-765)。
[139]《羅馬彌撒經書》,「總論」,60。
[140]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59-60。
[141]見《羅馬禮書》(RitualeRomanum),「婚配禮典」(OrdocelebrandiMatrimonium,1990),125;《羅馬禮書》,「病人傅油禮及牧靈工作」(OrdoUnctionisinfirmorumeorumquepastoraliscurae,1972),72。
[142]見《天主教法典》,767條1項。
[143]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66;亦見《天主教法典》,6條1,2項;767條1項;並與此有關的「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實用的規定,3節1項。
[144]《羅馬彌撒經書》,「總論」,66;亦見《天主教法典》,767條1項。
[145]見「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實用的規定,3節1項;亦見《天主教法典》,6條1,2項;宗座法律條文解釋委員會,「釋疑覆文」(1987.6.20:AAS79(1987)p.1249)。
[146]見「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實用的規定,3節1項。
[147]見特倫多大公會議第廿二會期(1562.9.17),「彌撒聖祭」,第8章(DS1749);《羅馬彌撒經書》,「總論」,65。
[148]見若望保祿二世,「向一些到羅馬述職的美國主教訓話」,2(1993.5.28:AAS86(1994)p.330)。
[149]見《天主教法典》,386條1項。
[150]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73。
[151]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154。
[152]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82,154。
[153]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83。
[154]見「禮儀改革」,5。
[155]見《羅馬彌撒經書》,「總論」,83,240,321。
[156]見「有關非晉秩信友協助司鐸聖職的某些問題」:實用的規定,3節2項。
[157]尤見《時辰頌禱禮》(LiturgiaHorarum,1971)「總論」,93-98;《羅馬禮書》,「祝福禮典」(DeBenedictionibus,1984.5.31),「總論」,28;「聖母像加冕禮」(OrdocoronandiimaginembeataeMariaeVirginis,1981.3.25),10,14;聖禮部,「特殊團體彌撒」訓令(Actiopastoralis,19695.5.15:AAS61(1969)pp.806-811);「兒童彌撒指南」(Puerosbaptizatos,1973.11.1:AAS66(1974)pp.30-46);《羅馬彌撒經書》,「總論」,21。
[158]見若望保祿二世,「天主仁慈」自動手諭(MisericordiaDei,2002.4.7),2;見禮儀聖事部及聖職部,「釋疑覆文」(Responsumadpropositumdubium:Notitiae37(2001)pp.259-260)。
[159]見「禮儀改革」,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