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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贖聖事》訓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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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領聖體(共融禮) 3. 司鐸領聖體 [97-99]
司鐸每次舉行彌撒聖祭時,必須於彌撒經書指定的時間在祭台上恭領聖體;共祭司鐸則應在前去給信友送聖體前,自己先恭領聖體。主祭或共祭司鐸不可在信友領畢聖體後,才自己恭領。[183]
共祭司鐸應按禮書所規定的方式領聖體,並常應領受在同一聖祭中所祝聖的聖體,[184]且兼領聖體聖血。應注意,當主祭或執事為共祭司鐸送聖體聖血時,毋須說出「基督聖體」或「基督聖血」。
「無法舉行聖祭或共祭的司祭」,常准予兼領聖體聖血。[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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