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基督平信徒的特殊職務 2. 講道 [161]
    如前所述,彌撒中的「講道」(homily)按其重要和性質,是保留給司鐸或執事的。[260]至於其他形式的宣道(preaching),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可按法律的規定,在彌撒以外准予基督平信徒在教堂或聖堂內宣道。[261]這事只可因為某些地方聖職人員缺乏,才由基督平信徒來滿足這需要,但不得把這非常例外的情況變為常態,亦不可視之為基督平信徒的真正擢升。[262]此外還應謹記,批准這事的權力常屬教區教長,且要按個別情況處理,其他人等連司鐸或執事在內,都沒有這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