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0告解圣事诱导罪人甘心忍受一切痛苦;叫他在心里发痛悔,用口舌来告罪,举止谦逊,着实做补赎。
这是四百多年前,在特利腾大公会议结束後,教宗比约五世出版了一部教理书,称做罗马要理这部书中有一段话。新编天主教教理援引这段话做导言,来讲办告解的人的叁个行为,那就是∶痛悔、告明和补赎。
痛悔
痛悔,也称忏悔,是告解的人的叁个行为中最重要的一个。
1451在办告解的人的叁个行为中,最重要的是痛悔。照特利腾大公会议的解释,痛悔是指犯过罪的心灵上的痛苦和悔恨,同时也包括以後不再犯罪的志向。
痛悔有上等和下等的分别。
1452从爱天主在万有之上的爱情中发出来的痛悔,称做上等痛悔。上等痛悔赦免小罪;也赦免大罪,但有两个条件∶一是定志决不犯大罪,二是一有机会便向神父告明所犯的大罪。
下等痛悔也是天主的恩典。
1453下等痛悔也是天主的恩典,是天主圣神给人的一种推动。发下等痛悔的动机是看到罪恶的丑陋或害怕犯罪後要受的地狱永罚和别的患难。下等痛悔震撼人的良心,引起人的内心改革,使人在天主圣宠的诱导下,终於在赦罪圣事中收获成果。只发下等痛悔固然不能赦大罪,但是有助於使人在告解圣事中得到罪赦。
告明
告明就是向听告解神父说出自己的罪过。《天主教教理》指出四条解释。第一条讲告明的作用,第二条讲告明的必要,第叁条讲教会有关告明的规定,第四条讲在告解圣事中告解小罪的好处。
告明的作用。
1455告明,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过,即使仅就日常生活中的人际关系来说,也是有益。它是一种释放解脱,使人心胸广大,容易同别人讲和。在告明时,我们正视我们所犯的罪过,接受应负的责任,因此向天主和教会开放,重新与天主和教会共融,为的给我们自己造成一个新生的机会。
告明的必要。
1456告明,向神父告罪是构成告解圣事的要素之一。据特利腾大公会议的教训,「办告解的人应该把他所意识到的所有大罪,即使是像相反十诫中最後两诫那样隐密的罪过,一一告明,因为这些隐密的罪比显明的罪对我们的灵魂更有危险。」
有关告明的规定。
1457按天主教法典的规定,「凡达到辨别能力年龄的信徒,皆有责任至少一年一次诚实地告明自己的重罪。」明知有重罪的人,不先告解,不可领圣体;除非特殊情形,即使发了痛悔,也不可以。所谓特殊情形,就是一方面有重大理由必须领圣体,另一方面又没有在场可以听告解的神父。在这样情况下,发了上等痛悔,并且立了尽快告解的志向,是可以领圣体的。据天主教法典规定,儿童在初领圣体前,也先要告解。
告明小罪的好处。
1458教会并不严格要求,但是热烈鼓励我们告明日常犯的小罪。经常告明小罪有助於培养我们的良心,使我们更有效地抵抗犯罪的倾向,更易於接受耶稣的治疗,更轻快地在天主圣神的生活上迈步前进。经常在告解圣事中领受了天主的怜悯,会使我们也变得像他一样地富有怜悯。
圣奥斯定说∶「谁承认自己的罪并且痛恨它,已与天主和解。天主谴责你的罪恶;如果你自己也谴责你的罪恶,那麽你便与天主同心合意。人与罪是两回不同的事∶人是天主的工程。罪是你的工程。你要铲除你所作出的,好让天主恢复他所创造的。当你开始对你所作出的事感觉遗憾时,你便开始作出你的善工,因为你在这时懊悔了你的罪行。原来善工是要以承认罪行而开始的。快实践真理,这样便走入光明中。」
补赎
补赎与赔偿损失不同。
1459我们所犯的罪多数损害别人的利益,我们有赔偿别人损失的责任。譬如偷人东西要还给人家,坏人名誉要道歉更正,打伤人应赔给医疗费用。这是最基本的公道的要求。进一步说来,犯罪也损害我们自己,影响我们对天主和对别人的关系。赦罪赦去人的罪,却并不勾销犯罪带给人的紊乱後果。罪人解除了罪的束缚後,仍需等待灵魂健康的全面恢复。所以他还要多做一些事来弥补他的罪过,来赔偿他的罪债。这就是所谓「补赎」。
补赎应针对办告解信友的处境,也当顾及他灵魂上的益
1460听告解的司铎罚补赎时,应针对办告解信友的处境,也当顾及他灵魂上的益处。补赎应尽可能与所犯的罪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相称。它可能是用祈祷、献仪、哀矜、为别人服务、克苦、做牺牲、特别忍耐接受必须背负的十字架。这类的补赎帮助我们效法为我们而受难的基督、并允许我们在分担了他的苦难之後,与他一同享受复活的光荣。
内容要点
1491构成告解圣事的因素是办告解者的叁个行为,和听告解神父的念赦罪经。办告解者的叁个行为是∶痛悔、告明和补赎。
1492发痛悔的动机应该来自信德。如果动机是爱天主的爱德所发的痛悔,是上等痛悔。如果动机不是爱德所发的痛悔,是下等痛悔。
1493谁要与天主和圣教会重修和好,就应该把仔细省察出来而没有告明过的大罪一一向神父告明。至於小罪,教会固然不严格要求,却热烈鼓励我们告明。
1492听告解的神父要给办告解的人规定当做的补赎,其目的是在赔补犯罪所造成的损失,以及恢复做基督信徒原来应持的处世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