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圣洗,圣体,告解 F14.信徒犯罪后要忏悔做补赎是合情合理的
    误解者认为天主教徒犯罪后便要忏悔做补赎,就不是因信成义,是靠善行得救;并声称补赎是包括拜苦路、唸玫瑰经、朝拜圣体,唸天主经、圣母经等,又说天主教徒之所以得赦罪,不单因主耶稣所受的苦难功劳,竟也因圣母和诸圣人圣女多余的功劳,才可免除教友为已赦免的罪所应受的暂罚,即所应做的补赎。

    有关天主教是否相信因信成义,信主后成义的恩宠是否会失去等问题,将会在「因信成/称义」一项中交代,在此不赘,本文将集中讨论告解(主要是补赎)。

    天主教相信:人信主受洗前,所犯的罪皆在圣洗中赦去(即成义/称义);人信主后,也会犯罪跌倒,信主后所犯的罪(指大罪,若犯小罪自行忏悔便成)则在告解圣事中宽赦。

    人信主后,若犯了罪,认罪忏悔是十分应该的事,难道我们(包括误解者在内)可以持着「信了主」或口里嚷着「我已因信成/称义了」,就不用为信主后所做的错事坏事而认错?(听说有些福音堂主日崇拜一开始就会先行忏悔哩!)抑或我们信主后就永远不会犯罪跌倒呢?若是如此,这跟现实,及那写给已信了主的人的若/约一1:8相符吗?

    天主教基于对圣经的了解及初期教会的传统,认为(犯大罪后)忏悔时需办告解。在这圣事中,告罪者向天主认罪,也向教会认罪(因为教会是一个团体,信徒犯罪也令肢体蒙羞受害),与主修和,也与教会修和。实在,他的忏悔对世界也有益处,因为他不再以其罪过绊倒别人,相反却以遵行主道的善行来生活,使社会更有基督的爱(参《忏悔圣事礼典》导言1973,按1983年法典修正,第5条)。

    告解圣事中有「告明」的行动(即向神父明认罪过),告明之后,神父会叫告罪者「做」一些「东西」,去弥补、赔偿、补救因自己的罪过所造成的祸害、混乱,例如:偷了别人东西的,归还所偷的物件;破坏了人家声誉的,应(尽力)予以澄清;唸天主经(祈祷)好加强自己与主的关系;做些克己的功夫(如守斋)来操练自己的意志,以便(下次)坚拒诱惑;为你所得罪的人做一些令他开心的事,或帮他一个忙,好重建你们的关系...,这些「东西」我们称为「补赎」。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到「补赎」也是治疗告罪者的良药,能帮助他改过迁善,而且是个合情合理的做法,正如我们在路上撞倒别人,说声「对不起」之余也会扶他起来,并帮他拾回跌在地上的东西!我们信了主的人大概不会、更不应恃着「信了主」而在「撞倒别人」之后,像当作甚么也没发生过一般就离去吧!看!税吏匝凯∕撒该一悔改,「补赎」也就紧随其后,「匝凯站起来对主说:‘主,你看,我把我财物的一半施舍给穷人;我如果欺骗过谁,我就以四倍赔偿。’」(路19:8)

    告解中,神父给予补赎之后,告罪者再向主诚心忏悔,然后神父念赦罪经(即为告罪者祈祷)并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告罪者的罪,然后告罪者回(家)去做补赎。神父所念的赦罪经如下:「天上的慈父,因祂圣子的死亡和复活,使世界和祂修好,又恩赐圣神赦免罪过,愿祂藉着教会的服务,宽恕你,赐给你平安。现在我因父及子及圣神之名,赦免你的罪过。」告罪者答:「亚孟。」(即「啊们」)

    误解者的说法(见上述第1点)实在十分含糊和误导,他将天主教内许多东西胡乱地并凑在一起,例如:拜苦路和朝拜圣体这些灵修、敬礼,是甚少用作补赎的,本人返回天主教20年,首几年每周告解,后来(直到现在)一个月至两个月告解一次,在这么多的告解中,从未试过以拜苦路和朝拜圣体(指朝拜圣体的敬体,并非在圣体面前祈祷敬拜祂)来作补赎,唸玫瑰经也不常有。而神父的赦罪经已表明是单靠天主(圣三)的救恩,并非靠「圣母和诸圣人圣女多余的功劳」。这些所谓「功劳」,会涉及「大赦」的问题,小弟将在拙作「试澄清‘大赦’的问题」再作交代。

    本文最后修改日期:2002年6月12日